拉萨市举行上半年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
近日,拉萨市举行了2014年上半年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
拉萨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洛桑旦巴主持会议。
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斯朗尼玛在会上宣读了《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上半年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先进寺庙管理委员会和优秀驻寺干部的决定》。
拉萨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普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军,市委常委、城关区委书记果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树辉、平措朗杰、觉根,市政协副主席亚古,市政协副主席、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刘惠兴以及市属各寺庙管委会地级干部出席会议。
区党委统战部部务委员、区宗教办副主任白次仁,区民宗委副主任拉巴次仁应邀出席会议。
拉萨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达娃在会上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先进寺庙管委会、优秀驻寺干部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发展稳定工作的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各级寺庙管委会、广大驻寺干部和广大僧尼以先进为榜样,对标学习、比学赶超,为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达娃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寺庙管委会和广大驻寺干部,要牢固树立驻寺常态化的思想,努力克服短期行为和厌烦情绪,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改进作风、开拓进取,推动驻寺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实效;要坚持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制度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寺庙管委会和驻寺干部要全面履行好管理服务教育职能,切实维护好寺庙正常秩序,维护好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爱国进步宗教人士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寺庙僧尼主动接受寺管委会的管理;要坚持增强本领,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寺管会的要求,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至驻寺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驻寺干部的能力。
会上,表彰了今年上半年涌现出来的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进一步安排部署创新评选活动和驻寺工作。
和谐模范寺庙代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代表、先进寺管委会和优秀驻寺干部代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分管副书记、副县长、统战部部长、民宗局局长、宗教办主任,各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部分驻寺干部近48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