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水河水系(市场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已对《锦水河水系(市场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11日。 被征收人如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办公地址:茂昌银座D座26层 联系电话:87899200 附:《锦水河水系(市场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 平阴县锦水河水系(市场沟)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锦水河水系整体规划,加快实施市场沟水系建设项目,拟对锦水河水系(市场沟)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原工商银行平阴支行西侧道路,西至黄河路,南至市场沟,北至市场沟北侧沿街经营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涉及综合楼一栋,共10户。楼房面积约1600㎡,地下储藏室面积约90㎡。 二、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平阴县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 征收评估机构(预评估):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评估办法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补偿标准及评估办法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法律政策、技术规范评估确定。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15天,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算。 五、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和结算办法 (一)茂昌银座新天地东西区商业综合体内,现房安置。 (二)茂昌银座新天地在建安置房区域内,期房安置。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分别评估,结清差价款后,安置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六、过渡方式及相关补偿标准 (一)过渡方式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要求在原址回迁的,在后期规划方案许可的情况下优先安置。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相关费用补偿标准 1、搬迁费:住宅房屋15元/㎡;非住宅房屋20元/㎡。 2、临时安置费:住宅10元/㎡/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非住宅房屋15元/㎡/月。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生产用房6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40元/㎡。 七、奖励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幅度: 1.征收住宅房屋的奖励幅度,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新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或者合同备案手续的,再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5%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开发商因故撤销网签或者合同备案的,被征收人、开发商应当持退回相应奖励资金的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撤销网签或者合同备案手续。 2.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奖励幅度,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 (二)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奖励幅度:征收住宅房屋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 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以及签约后未按期腾空搬迁的,不享受本奖励。 八、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应当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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