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县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会议召开
12月21日,全县县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会议召开,济阳县县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养老补助,发放标准按其退休时济南市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县领导庞金良、高继锋出席会议。
此次补助发放范围为济阳县县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中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即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济阳县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或曾为济阳县县属、集体企业职工,但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县计生部门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且未按规定享受过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人员。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列为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对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属国有、集体正常运转企业职工,其一次性养老补助由所在企业一次性落实。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中困难企业、进入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已完成改制和破产终结企业的职工,其一次性养老补助从今年开始,至2015年分批次在四年内落实完毕。
县委副书记庞金良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要严把政策界限,切实把数字搞准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掌握,认真确认受助对象,做到该纳入发放范围的一个都不能遗漏,不该纳入的一个都不能有。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副县长高继锋就县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镇(街道)经委主任、计生办主任;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