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健康济南战略, 助推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生命健康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参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印发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7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强化管理,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17年12月11日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政策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省科技厅政策条款的基础上,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并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政策稿。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3条),概述了临床医学中心的定义、建设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3条),明确了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推荐部门职责。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5条),明确了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认定程序。
第四章 运行管理(7条),明确了临床中心的职责任务、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资金扶持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 绩效评价(2条),规定了评价方式及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3条),明确了铭牌制作格式、解释权限和实施期限。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