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管理规定元旦起施行
自2015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构建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总体框架,确立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行政指导意义。
《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确立了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和方向,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车辆许可条件和程序,规范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强化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鼓励发展电召及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把强化运营服务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住影响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系统规范出租汽车运营,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