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免缴参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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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我州出台《黔西南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重度残疾人缴费参保由州、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其缴纳,其中州、县财政各负担50%”。
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我州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让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本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在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优惠和照顾。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是我州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相结合,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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