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共享蓝天白云——致历城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2年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请广大居民朋友迅速行动起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现将2022年我区禁放工作要求和《禁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模范执行。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区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以下简称“临时措施”)。
二、临时措施时间段之外,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辖区,涵盖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街道全部辖区;华山、王舍人、唐冶、鲍山、港沟街道绕城高速以内辖区。
三、我区绕城高速以外的辖区为限放区,在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村(居)委员会、物业公司、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提示和劝阻。
七、在临时措施期间我区全域及其他时间段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顶格处罚。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历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携手,主动劝阻、积极举报私自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
祝全区居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爱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