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0年上半年违法广告公告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单位关于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经茂名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研究决定,现将发布于茂名市部分大众传播媒介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如下:
1.乌金口服液药品广告,由茂名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擅自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出现“能在短时间内康复老胃病老肠炎……停药后,烂胃变好胃,1个疗程后……再也不腹泻”等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并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
2.“优邦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由茂名市广播电台发布.该广告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已发布,广告中出现了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3.“肠胃宁胶囊”(仙河肠胃宁)药品广告,由《茂名晚报》发布。广告中出现了“仙河肠胃宁,肠胃同治,专业修复肠胃粘膜损伤,治疗彻底不复发。8年的老胃病治好了。胃不疼、不胀了,想吃啥就吃啥,人也胖了”以及“无效退款”等内容,并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4.“银屑灵颗粒”药品广告,由《茂名晚报》发布。广告中出现了“仝女士,25岁,西安阎良西飞公司职员:银屑灵颗粒治好我的牛皮癣。银屑灵还肤组合含有强效修复因子,能够深入皮下组织细胞纤维网进行修复,形成整体细胞免疫保护,彻底消除复发的隐患,让你使用一次,享受一生!3天脱癣皮30天除顽癣说到做到。”等内容,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广告,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中共茂名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