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行企业认证制度
近日从番禺海关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实行企业认证制度,企业信息实现向社会公示。
从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25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实行企业认证制度,海关根据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类,其中认证企业即海关高信用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就番禺关区企业来说,将有14家AA类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105家A类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2500余家B类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原C、D类企业由海关按新标准重新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
《暂行办法》还明确,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认证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也更有利于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国门”,享受国际通关便利。
《暂行办法》取消规模、时间限制,凡诚信守法企业均可申请高信用管理,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取消报关企业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票数的限制;取消进出口收发货人年50万美元进出口额度的限制;取消新注册企业满1年才能申请认证企业的年限的限制;即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新的《暂行办法》还简化申请核批程序,认定指标更加全面。
自12月1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海关对特定企业的资质审核结果、海关行政处罚信息、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向社会公示。广州海关注册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