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寮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你司大寮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位于广深沿江高速以北、丹水坑路以西。地块权属人为黄埔乙丰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本次改造范围为5***32.83平方米,改造范围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图斑编号为440****0059。
二、改造模式
同意你司对权属用地5***32.83平方米用地采用“政府收储”模式实施改造,由区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
三、改造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经审议时的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体育用地、生产防护用地。具体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四、交地补偿
请你司按本批复向区规划部门申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并与区土地储备机构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款计算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第(十五)条:除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外,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权属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0商业市场评估价的40%计算补偿款。补偿款包含土地整理和修复费用。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水域等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司应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方可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补偿协议。
(二)权属人交地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
(三)自取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区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且未按收地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土地移交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改造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罗少彬,联系电话:822775***、138****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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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