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实施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部属和市直除外)。
二、审查内容和重点
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单位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时间安排和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2021年4月26日至5月30日。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www.jshrss.gov.cn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访问方式有:1、点击“政务服务”--“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2、点击“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及网上申报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放管服”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已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仅对网上提交的书面审查数据进行审核,并给出书面审查审核意见。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按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书面审查数据申报和审核情况将作为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局将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将数据填报有异议或未及时申报的用人单位列为抽查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各用人单位如未按照要求申报书面审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82960025
咨询QQ群:697902827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