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出台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
7月4日,从响水县农机部门了解到,响水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按照相关规定,响水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每亩25元。
当天,在黄圩镇龙马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民们围在宣传公示栏前,查看刚出台的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公告。记者了解到,为扎实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该县出台《2018年全县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对夏季秸机械化进行还田补助。
据了解,2018年夏季,响水县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55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54万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土地深松结合试点1万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区域为连片种植麦子50亩以上的田块,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全覆盖。
响水县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直接补贴到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对全县范围内按技术路线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验收达标的,经无误后,按照每亩25元省补助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