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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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泰州眼视光医院: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泰海卫医罚字2022-01号),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1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4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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