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日前,我市出台了《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来兴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兴就业。
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办法规定了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一是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二是毕业两年内在兴化市各类企业就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除外),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是在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学历不同,享受不同的租房补贴标准。其中,博士每人每月500元、硕士每人每月400元、学士或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上半年度、下半年度的租房补贴申请。首次申请在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之内,后续申请在首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之月后三年内申请。申请时填写《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提交三份材料:一是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信息;二是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三是房屋租赁协议。
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租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上。租房补贴制度的实施,有望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在兴化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