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原料废料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设备设施或者作业环节存在现实不安全因素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最低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对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
四、奖励实施
根据举报内容的具体程度,按以下情况实行分档发放:
(一)举报人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现场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按标准的100%发放。
(二)举报人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现场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标准的75%发放。
(三)举报人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情况大致相符,按标准的50%发放。
(四)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属实,按标准的25%发放。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的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也可平均分配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线电话“86896030”举报,或者以书信、走访等方式向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