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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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务必迅速传达落实卫生防疫工作文件,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执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细抓小抓实,确保防控工作精准到位,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卫生防疫工作。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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