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首次将审计整改纳入作风效能督查
4月8日,市政府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018年度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细则》,首次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作风效能日常督查考核内容。细则在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实现审计整改结果考核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涵盖了审计整改是否按期完成,审计整改结果是否书面反馈,以及审计整改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告等多方面内容,并在明确具体扣分事项的同时,量化分值,确保科学合理评价审计整改工作。该措施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现象的又一有力举措,是重视和强化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体现,将有效提升审计整改的实效性和成果转化率,为推动我市深化改革,维护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通过审计整改促进31个部门和单位59项问题整改到位。上缴国库财政资金46157.85万元,补征各项税费3190.76万元,清理往来资金1681.9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05万元,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14项。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6人因受贿、贪污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