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实施意见
日前,泰州市人社局联合该市财政局、扶贫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以“一人不漏、一户不落”为目标,到2020年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该《意见》明确,通过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探索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等措施,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困难群体人员一个不落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打通扶贫工作“最后一公里”。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并记入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这一扎实举措将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负担,为扶贫工作插上了一道“保险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