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规范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市物价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增多,成本上升等因素,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在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备案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机动车安检收费基准价格为100 元/车次,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二轴以上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上述收费标准包含所有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检验相关的照相、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二次及以上复检时,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检验收费标准不调整,继续执行原规定标准60元/车次。对出租车按不高于100元/车次的标准执行。
同时规定,所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收费时,均须按规定格式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开展检验除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不按规定流程和内容检测、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价格、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