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行积极推动排污权质押融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泰州是全省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城市之一,作为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将排污权质押融资列入《泰州市全面深化改革两年行动计划(2015—2016年)》。为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近期,市人行会同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出台了《进一步扩大排污权质押融资工作方案》,通过“分层设计、批量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已购排污权的资产效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绿色发展机制建设。
一是设立排污权质押融资企业名录。由市环保局、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部门、经办金融机构从已购买排污权的企业中,筛选出一批有融资需求、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优于黄色(含)、经营发展前景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设立排污权质押融资企业名录。通过组织排污权质押融资洽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排污权质押融资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加试点。
二是充分发挥排污权的质押和增信功能。放大排污权质押率,以排污权作为唯一质押方式的企业,在第一还款来源能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可将排污权质押率由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提升至150%,对属于重点产业、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的企业,可将排污权质押率提高至200%。同时,鼓励经办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涵盖排污权价值增信的整体授信,引入其他抵质押或担保措施,扩大企业整体授信规模。
三是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办理排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出现信贷风险的企业,综合运用向第三方转让或环保部门回购排污权、处置其他抵押物等措施进行化解。鼓励各市(区)设立排污权质押融资风险担保基金,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
四是加强政策扶持。将排污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纳入当年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范围。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对积极推进排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的,在再贷款政策上予以倾斜。同时,进一步加强泰州市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绿色信息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