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20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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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高港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调整至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调整至18.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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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4:35: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