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情况通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组织和党员权利,根据《***章程》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立足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无锡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3.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4.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常委会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二、通报形式
1.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通过市委全委会等会议进行通报。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时限和要求
1.市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市委全局和中心工作应在一个季度内通报,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的实施
市委办公室承担市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各市委常委承担各自联系片区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市纪委承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市委组织部牵头搞好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市委宣传部负责中共宜兴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