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5-58282182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南京市浦口区体育局、南京市浦口区广播电视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公共文化、体育等公益性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群众、竞技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机要保密、财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贯彻落实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政策,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
(五)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化遗产工作发展规划和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利用、管理和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本区区级文保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六)广电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和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七)旅游发展科。指导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商务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组织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
(八)体育发展科。负责制定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培训、考核和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有关体育社团;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体育***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对外体育交流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和训练工作;协调开展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市运会的备战参赛工作;开展体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