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2号——康盛路(迎
江浦街道镇集体、同心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康盛路(迎江路-浦滨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浦口区凤滁路南延(康华路-河滨路)、康盛路(迎江路-浦滨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行审投字〔2020〕54号),本地块拟用于康盛路(迎江路-浦滨路)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五组,江浦街道镇集体(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6713公顷,其中农用地1.4178公顷(其中耕地1.4178公顷)、建设用地0.2223公顷、未利用地0.031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6〕74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11〕153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 | 1.4118 | 一 | 132.75 | 187.4165 |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五组 | 0.2283 | 一 | 132.75 | 30.3068 | |
浦口区江浦街道镇集体 | 0.0312 | 一 | 132.75 | 4.1418 | |
合计 | 1.6713 | 一 | 132.75 | 221.8651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6〕7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 | 15 | 依据浦政发〔2011〕15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居五组 | 2 | |
浦口区江浦街道镇集体 | 0 | |
合计 | 17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年龄段 | 人 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 | 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浦政发〔2011〕152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6〕74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被征地村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