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5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家百惠生活购物广场开展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广大消费者发放了消费维权读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手册。
据了解,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包括七章五十九条,明确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交易、汽车、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经营者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依据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对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强制购买车险、教育培训机构擅自提高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消法》和《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不断强化宗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维护消费领域公平公正,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消费维权服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我县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条例》的顺利施行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