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定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区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拟定全区中长期水量供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负责水域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河湖引调水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编发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供水节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湖泊、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泵站、灌区、沟渠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区排灌设施、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并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与完善;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区水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台排涝工作。负责对流域性河湖、城乡骨干河道和主要水务工程设施实施防汛防旱防台排涝调度,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编报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财务审计科。研究提出本区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意见;负责区级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对区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水务系统各项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平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工程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水务站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3.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水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拟订全区水务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水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办理及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政策法规咨询。指导、协调相关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区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区水资源节约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4.生态河湖和工程运行管理科(区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对全区河长制工作督导考核。承担全区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制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全区重点水务工程消险计划安排、消险项目建设及督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 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科(安全质量监督科、统计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务综合规划和边界水务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区重点水务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务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务基建项目立项申报、审查、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区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局系统科技工作。
6. 农村水利科(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7.供排水和污水设施管理科。组织编制城区河湖水环境治理建设规划;城区河湖水环境治理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河湖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湖水环境和蓝线等日常监管;承担全区河道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对河道整治工作督导考核。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全区排水达标区创建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统筹污水管、雨水管、中水管建设;加强城市排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排涝能力;组织编制全区污水主支干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推进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全区污水设施工程建设前期技术方案把关;负责再生水、生活污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污水排水许可的具体实施;制定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生活污水设施规划前置征询意见,污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审查;指导生活污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单位地址:高淳区固城湖北路9号
单位电话:025-57312079
单位负责人:周伟
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