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安补〔2021〕512号
东屏街道徐溪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芦家边安置房(村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东屏街道徐溪社区集体,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屏湖家园二期,西至金港路,北至金湖佳苑。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东屏街道土地0.033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3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东屏街道徐溪社区集体土地0.033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3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拟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徐溪社区集体 | 0.0339 | 二级 | 168.7500 | 5.7206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人) | 备注 |
徐溪社区集体 | 0 | 依据溧政发〔2011〕***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溧政发〔2011〕***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告期为30天,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7日。
2、本公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各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3、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区政府均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并再次依法予以公告。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告知。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