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民心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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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根据《关于转发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区房保办审核,现将15名新就业人员和2名外来务工人员初步通过审核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公示时间:即日起10日。监督投诉电话:8717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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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0:33: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