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2〕4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49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15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1.05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秋韵路以东、丹桂路以北地块建设工程(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兰花塘村七组 | 0.2892 | 0.1843 | 0.0010 | 0.1039 |
兰花塘村八组 | 0.0151 | 0 | 0.0003 | 0.0148 |
兰花塘村兴无组 | 0.3497 | 0.1903 | 0.0001 | 0.1593 |
兰花塘村胜利组 | 0.4054 | 0.0057 | 0.0125 | 0.3872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43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