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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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8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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