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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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地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暂行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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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2:11: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