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沈阳众康医院(有限公司)的批复
吕富强:
你关于申请设置沈阳众康医院(有限公司)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下发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修订)的通知》,经我局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实地考察,认为该机构具备设置的可行性。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核定的项目
⒈ 构名称:沈阳众康医院(有限公司)
⒉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51甲1-2
⒊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⒋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⒌所有制形式:民营
⒍床位:42张 牙椅:2台
⒎服务对象:社会人群
⒏诊疗科目:拟设置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急诊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⒐法定代表人:吕富强(刘继毅)
⒑投资总额:50万元
⒒该机构执业后隶属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工作者协会日常管理。
该机构应自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完成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本批复不可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6日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