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低保(边缘)户采暖补贴认定工作完成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家庭温暖过冬,大东区及时做好困难群体冬季取暖补贴认定工作,根据沈房【2007】187号文(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文件要求,我区全面完成辖区内低保(边缘)户集中和非集中供暖采暖补贴认定工作。
按规定,集中供暖的低保户以每户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低保边缘户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68.57%补贴。非集中供暖的低保户按每户700元发放,边缘户按每户420元发放。为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不遗漏不瞒报,我区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已经根据往年认定情况进行了前期调查摸底准备工作,保证了采暖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能享受到采暖补贴。
截止到2016年1月末,大东区集中供暖共认定低保(边缘)3048户,补贴金373.73万元;认定非集中供暖低保(边缘)400户,补贴金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