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明堂街西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一、征收范围及期限
(一)征收范围
东至:明堂街,南至:东北大马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补偿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第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征收补偿有关规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沈阳市大东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自主购买。
(三)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有关部门停止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租赁;
4.企业工商登记;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期限为一年,停止期间新增的植物及建(构)筑物,征收时不予认定及补偿。
文件链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明堂街西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