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具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者提供餐具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13日),涉及我区1家餐饮服务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顺合彤德莱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22日上午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受辽宁省和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到沈阳市皇姑区顺合彤德莱火锅店处进行餐具抽检,在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存放处先后抽取了1360ml波浪盘一个、1510ml黑色方餐盘一个、1510ml白色方餐盘一个共计三个盘子,包装好后经当事人店内人员签字确认,进行抽检,编号分别为NO:2020ssj00755、NO:2020ssc08819、NO:2020ssc08820。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验出大肠菌群,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监管所于2020年9月9日和2020年9月14日分别接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0年8月22日对沈阳市皇姑区顺合彤德莱火锅店三份餐具抽检报告,显示大肠杆菌验出,结论为不合格。并已经过当事人确定。
(三)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8日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给予沈阳市皇姑区顺合彤德莱火锅店下发沈皇市监黄当处字(2020)0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当事人表示在今后餐饮消毒环节严格按照餐饮企业的标准严格要求,不能给彤德莱抹黑。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撰稿人:夏凤伟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