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老旧小区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的建议(第152号)答复
周宇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老旧小区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沈政办发〔2018〕6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和街道对属地内的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街道要设立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物业专管员指导社区建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推行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管理服务主体“三位一体”共管模式做好业主委员会、管理服务主体党建工作。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依法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进入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做好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党员占比。吸纳管理服务主体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委员,大力培育“红色物业”。
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产生及组织形式。业主自治比较成熟的旧住宅区,要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经街道指导后仍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旧住宅区,可由街道指导社区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产权主体多元化或出租房屋较多的旧住宅区,可在社区指导下,由业主代表、产权单位代表、承租人代表等联合组成协商议事组织,进行自治管理。
自愿选择管理服务主体及服务模式。旧住宅区业主可根据管理服务质量和费用自愿选择服务模式。业主接受优质优价服务的,可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专业化物业服务;接受基本服务并按政府指导价付费的,可选择保障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保障型物业服务;接受基本服务并按略低于政府指导价付费的,可选择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社区化物业服务;业主愿意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并按照低于政府指导价付费的,可选择由业主或居民提供的共谋共享自我服务;对产权结构单一且产权单位有能力提供保障服务的,可选择由产权单位提供的共建共治保障服务。
简化选聘管理服务主体程序。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简易程序,选聘旧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提倡将未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旧住宅楼纳入临近物业管理小区管理。提倡物业服务早期介入,管理服务主体在征得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同意后,可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服务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提前介入旧住宅区改造和管理。
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区、街道和社区要层层建立旧住宅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强化政府责任,凝聚部门合力,发挥社区作用,提高共管效率。
积极推进部门职责进小区。房产、执法、公安、发展改革、司法、文体等部门以及水、电、气、暖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旧住宅区管理服务“责任清单”,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责任清单”要在旧住宅区内公示。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和街道对属地内的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街道要设立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物业专管员指导社区建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推行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管理服务主体“三位一体”共管模式。
做好业主委员会、管理服务主体党建工作。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依法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进入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做好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党员占比。吸纳管理服务主体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委员,大力培育“红色物业”。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房产局
2020年5月27日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撰稿人:侯建民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