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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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1.每年按照省市县局的要求,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完成巡查频次。并通过市局网格化监管平台上传监管数据。
2.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管。如:县疾病预防中心及其接种单位疫苗的监管,药品零售企业特殊药品的监管。
3.加强对重点部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监管。如:车站附近、歌厅附近、学校附近、城乡结合部。
4.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5.落实好省市局每年的各种专项整治,并按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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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3:58: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