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乡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协调国内贸易;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国有企业资产,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全县企业技术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和政策,推进企业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引智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盐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全县县城区经济发展和县域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县城区经济、县域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提出对策与建议;负责县城区经济发展和县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与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机构数1个,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87.1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基本支出运行费210.23万元,项目运行76.8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经信局暂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经信局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康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所管理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基本完成了县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和该局的工作职责。以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化的管理,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方向、目标定位、重点任务,有利于促进康平县在东北振兴发展中的创新发展,使引领实现东北振兴的发展尽快成为康平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康平的工业企业再振兴注入强大的支撑和动力的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68.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4.82万元,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0.3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