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行政执法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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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调整工作职责的批复》(康编 办发[2010]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康平县交通局路政管理职能恢复如下:
由县交通局路政科负责路政审批的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公路路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未经调整的执法职能不变。
我县凡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举报电话:87330670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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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3:50: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