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楼体亮化集中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鞍山市楼体亮化集中控制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J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楼体亮化集中控制系统
三、采购最高限价:1,077,5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鞍山市楼体亮化集中控制系统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国家商标管理局注册认证;
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要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09年5月31日9时20分。
九、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谈判时间:2009年5月31日9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报价供应商的计算:对于主要设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三、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发布: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四、采购单位: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王 竞
联系电话:0412- 5586812
传 真:0412- 5586815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楼体亮化集中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文件(见***)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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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楼体亮化集中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