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超声波探伤仪等设备采购结果公示
鞍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超声波探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于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上午9:30分整在采购中心会议室举行,共九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接鞍山市政府采购办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鞍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超声波探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所投各包产品有效供应商均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为保证此项目顺利实施,特做如下通知:
1、如需采购进口设备,采购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下达采购计划,重新招标。
2、采购中心重新调整招标文件,在鞍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超波探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上须注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的有关要求,鞍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超声波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方式。
现予以公示。如对本次开标结果持有疑异,请拔打投诉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办投诉电话:041****0462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电话:041****6822
鞍山市政府采购办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