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岫岩县落实四项措施助力林业产业发展
自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岫岩县林业产业发展开始驶入快车道。以干果经济林、种苗花卉、林下中药材、森林食品采集培育,野生动物驯养、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截止到2013年底,岫岩开发林地经济面积88.68万亩,全县林业产值约39亿元,占全县农村经济总量约30%以上。
一是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为林地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对天然林抚育进程,对10公分以下的林木免征育林基金;对在非林业用地上营的林木,不列入采伐限额管理;对企业、私有林主通过营造林、承包经营或购置方式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
二是争取扶持资金。由于山区林农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发展林地经济基础薄弱,再加上所需种苗费用较大,增加投入是林地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为此,近几年来,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的支持,累计投入各类产业建设资金达到1.2亿元,通过加大林地经济投入力度,全面拉动林地经济发展。
三是成立合作组织。在对全县林业各类协会及专业生产合作社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现场引导、宣传发动、衔接配合等方法,督促引导成立各类专业协会8个,累计达到53个,专业合作社13个,累计达到159个。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重点引导、培育和扶持特色林业林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优先培育和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林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不断推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实施品牌战略。树立品牌意识,发展精品林业产业。积极推进板栗、榛子、山野菜、中药材、苗木花卉、滑子蘑及其产品、干鲜果等七大品牌建设,形成规模效益和市场效益。积极保护和培植林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及名牌产品,争取奖励政策。认真做好“地理标志”、“森林认证”以及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不断加大林业名特优新品种培育和高新林业技术研发及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科技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