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林业局认真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鞍政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4年鞍山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将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成立安全产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把安全生产与林业发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认真抓好,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切实增强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周密安排部署。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年组织开展只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完成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和整改,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严禁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现象发生,每月上报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数量不少于5篇。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其他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禽流感等安全培训工作,危险药品、危险机器操作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五是做好重点工作,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禽流感疫情防控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林业局加强对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继续开展打击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火源管控长效机制。狠抓森林防火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管护责任等各项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无盲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定期对林业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林业生产安全。同时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值班工作。要立足于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禽流感防控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强化应急培训教育。继续强化全市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森林火险预测精度和发布速度,提高核查反馈率,提升预警综合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检验预案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单位值班责任落实到人。两节两会及节假日期间,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事业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带头轮流值班,并做到严防死守。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确保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