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身份证居住证等户政业务均有延长举措
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将于即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在户籍、身份证和居住证等户政事项办理方面落实系列超常服务举措,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
1、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辽,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业务办理完毕后,办事群众可选择邮政速递直接送达方式领取。
★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
1、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市的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2、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
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人口和出入境(社区警务)部门对接(联系电话详见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受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省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省外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全市户政窗口预约咨询电话
身份证窗口
铁东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76****5481
铁西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4****1133
立山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0****6663
千山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88****2552
高新开发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56****2241
经济开发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8****0377
千山风景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4****3699
海城市身份证服务大厅:139****2322
台安县身份证服务大厅:135****0003
岫岩县身份证服务大厅:150****9666
户籍、居住证窗口
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可拨打114查询,也可进入“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字“咨询”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