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日制供水改造工程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全日制供水改造工程(一)招标已由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鞍住建发(2016)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区。
2.2工程规模:管线全长3455米,最大供水管径DN1200。
2.3合同估算价为824万元。
2.4招标范围:供水管线改造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10月21日,共计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内施工过一项(含)以上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业绩(业绩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5)获得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6)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为盈利;(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无不良信誉记录,目前无在建工程(含正在建设工程及公示期内工程),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档案员、安全员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及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10)外埠投标企业拟投标项目管理登记手续;(11)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12)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如投标人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售后不退。
6.招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14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4-1号
联系人:杨政通
电话:0412-2222012
招标代理: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汇城支行
帐 号:2133***********006952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邮 编:114005
电 话:0412-2623002
传 真:0412-2623002
联系 人:杨丽娜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