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肇庆市高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肇庆市高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肇庆公安消防支队高要区大队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高文字〔2015〕4号 |
肇庆市高要区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肇庆市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止和防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社会文化环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区文广新、区安全监管、区消防、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进一步规范演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和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的文化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文物古建筑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生产台账,有效预防和减少文化经营场所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区文化市场平安、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联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成立全区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督查组,于7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区文化演出歌舞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检查行动。
三、检查内容
以公众聚集文化场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属地公共文化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除文物古建筑外,场所是否证照齐全,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批,是否有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情况。
(二)场所是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签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责分解落实到人、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进行培训。
(三)场所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档案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并将以上主要制度在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张贴、悬挂。
(四)场所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场所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是 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过查,是否按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七)场所单位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是否建立健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 7月 15日 至 7月30日 ,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肇庆市委、肇庆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上来,迅速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营造声势,全民共建平安文化市场。
(二)整治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 5日 至8月10日 ,组织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网吧、演出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并组织执法人员对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三)联合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 ,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联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总结与反馈,迎接肇庆市检查组。
(四)迎接省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根据前阶段整治情况,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落实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联合督查相关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肇庆市高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肇庆公安消防支队高要区大队 高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