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法院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
近年来,铁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不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2年全年,铁东法院共为55件民商事案件的50 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5894元。
2013年4月,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诉讼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该老人情况虽不属低保户、特困户等法定减免诉讼费用情节,但因其是诉讼子女赡养问题,并且有街道和社区的相关证明,诉讼服务中心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经庭长、主管院长及院长批示,做出了缓交诉讼费用的相关决定。
像这位老人的情况一样,铁东法院除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等特困定期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当事人进行减免诉讼费用,对农民工、有街道或社区证明贫困的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赔偿金、抚恤金、医疗费、工伤事故赔偿等案件,放宽减、免、缓诉讼费条件。为了让困难群众诉权得到充分保障,铁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方面通过印发相关减、免、缓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宣传材料、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熟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规定》的各项要求,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郭明义爱心团队的实际作用,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开辟缓、减、免诉讼费的绿色通道,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