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资委多维度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
鞍山市国资委围绕“1个中心2个重点3项任务”多维度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即以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为中心,以转作风、强服务为重点,以强化学习、制定方案、加强问责为重点任务,为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铁岭市昌图县群众“办事难”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引以为戒,认真查摆问题,做好我委各项工作。一是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提高。二是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及委工作实际,主动担当,千方百计为群众和国有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把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长期任务,不断推进。
二、制定方案真抓落实。根据《鞍山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深入排查,印发了《2018年鞍山市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鞍国资规字〔2018〕73号),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检自查。《方案》针对“办事难”、招商引资、深化简政放权、干部作风、维稳、宣传6个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13条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任务清单、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将责任落实到机关相关科室,下一步将按照《方案》逐条落实,做到真抓真改。
三、加强问责注重实效。为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不流于表面,成立以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市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人和联络机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办事难”问题。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