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鞍山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2016年鞍山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鞍山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标准化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为实现鞍山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贡献。
一、全面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
1、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根据《鞍山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服务鞍山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
二、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3、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在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高产高效种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地理标志保护、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旅游、商贸流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加快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
三、抓好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4、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以食用菌、水果、花卉等特色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做好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5、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业试点建设工作,加强标准体系构建,制定重要标准,全面加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到期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四、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工作
6、加强辽宁省岫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全社会互动的标准化治理新体制。
五、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7、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加强国内外先进标准研究,加快先进标准的转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以循环经济、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研制,提升标准话语权。
六、做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
8、逐步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鼓励公众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
9、加快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优势,完善全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八、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10、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实施与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11、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标准、先进典型、突出成就等,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
十、开展“标准进万家,企业行”专项行动
12、立足标准化职能实际,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搜集整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将标准送进企业,服务企业构建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