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鞍民发〔2020〕32号
为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实现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统筹发展。根据《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整合,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拓展符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农村广大老年群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通过政府主导扶持、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发挥作用,以服务特困(散居)、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开展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依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全面摸清我市当前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难点和瓶颈,掌握农村老年人养老面临的突出困难和迫切需求。着重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现实困难。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深入挖掘新时代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服务项目和服务群体特征。采用公建民营、民办民营、村办村营、村办民营等多种养老服务站点运营模式。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专业力量进入难问题。
——坚持立足家庭的原则。倡导“以政府为主导、立足家庭、依托村屯、邻里互助”的农村养老模式,着重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赡养义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和志愿互助相结合,以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充分融合养老机构、卫生服务站、志愿者、义工队伍等社会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布局科学、功能合理,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成为我市“一纵十横多点支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和发展体系不断完善。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开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服务设施面积、配套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人次等,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在村及周边无服务设施的村屯老年人口进行摸底,重点对特困(散居)、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基本情况,并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设施清、需求清。
(二)健全服务网络(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利用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将平台植入每个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并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未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镇(街道)要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服务站点,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开设日托、寄养、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实施智能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0月)。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类型服务。根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选择卡选择为老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先期采取邻里结对、亲属结对、党员结对等形式,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服务关系,填写志愿者服务人员登记表和结对表,签订相关协议,并定期开展***巡访服务。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提供有偿低偿服务。市民政局对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全程监督,不定期对服务对象开展随机走访,征求意见建议,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四)年度总结阶段(每年12月底前)。每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对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创新典型模式,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工作人员,落实服务场地,安排配套资金,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贴近老年人需求,符合本地实际,体现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律与特点,注重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实效性,着力建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的各项政策,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可形成报告报本级政府研究解决,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与沟通,形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使全市农村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理解、支持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主动提出服务需求。要努力营造社会敬老、政府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